
央地共同实施黄河生态保护工程项目
央地协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在协商决策、协作行动、各尽其责、奖惩分明,共同担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使命。
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命题,也是一道难题。美丽中国建设作为强国建设的重要领域和覆盖城乡、全民动员的宏大事业,更需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构建央地协同的推进机制。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对构建央地协同关系、推动地方落实美丽中国建设责任做出了新的部署。
央地协同对建设美丽中国至关重要,主要是因为建设美丽中国既要解决全国性、长远性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也要解决地域性、现时性的绿色发展问题,前者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统筹部署,后者需要地方各级开展务实行动,二者相辅相成。
很多生态环境问题是跨区域、跨流域的,仅靠地方之间相互博弈很难达成统一行动,需要国家出面协调才能有效解决问题。说到底,自然生态系统是有限的,人的发展愿望是无限的,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央地之间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利益和责任。若只有中央的积极性,美丽中国建设就难以充分落地,而若只有地方的利益诉求,全国的总体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央地协同是实现美丽中国共同愿景的正确选择。
央地协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就是把我国长期积累的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有益经验落实到美丽中国建设中来,这些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秘钥,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和深化。美丽中国建设的央地协同,具体做法可以简要概括为协商决策、协作行动。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优良的政治传统和有效决策方式,也是美丽中国建设中广泛采用的协商统筹决策机制。
作为指引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就是在长期基层和中央工作经验中汇集、归纳出来并凝练提升而产生的,既有扎实的民心民意基础,也有全国全球的政治视野,且继续按照来自实践、指导实践的路线不断发展,是民主集中决策的范例。
中央在作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前,都要进行严谨的基础性决策支持工作。
第一步,进行广泛的基层调研和课题研究,以调研报告方式广泛收集基层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为具有代表性的模式或示范典型,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同时,通过科研机构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用数理模型等方式进行情景模拟和未来推理,形成相对准确的形势研判。
第二步,形成文件初稿,以多种形式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合理吸收修改建议,反复修改文稿,多时达十数稿。
第三步,在高层次政治会议上进行讨论修改,保持政治站位高度和决策权威性,及时发布并跟踪评估。
这一系列严肃严谨的协商决策过程,保证了广泛的信息纳入,使央地各方有关美丽中国建设的利益和关注得到尊重和体现,所创制的指导意见、法律法规、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战略等纲领性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都得到顺利的贯彻实施,很少遇到大的阻力,效果非常显著。
美丽中国建设协商决策本身就是交换信息、扩展知识、凝聚共识、竞争择优、铺垫基础的过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该领域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来自人民、整体优化、指导实践,顺应事物发展规律,大大降低实施成本,这是国家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经验。
协商决策只是央地协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更为重要的在于协作行动、落地生效。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格局是中央统筹、地方落实,但这不等于中央只管发号施令、监督惩罚,地方只能单方服从、被动干活,央地协同的真谛在于划分责任、各尽其责、互相支持、奖惩分明。
一是明确美丽中国建设的央地责任。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国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对国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指引规划、制度建设、保障支持、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职能。建设美丽中国最终要落实在每一处具体的国土空间上,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及其管理的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地方政府在承担了这个主体责任后,又根据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把相关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政府部门、各行各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众个人等单元上。分清责任是央地协同的前提,经过长期实践和不断调整,我国初步形成了边界清晰、各负其责、鼓励担责的美丽中国建设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央地跨区域跨流域协调机制。为了应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成立了由国家牵头、地方参与的各类协调机制,如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在部分区域内实现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在部分自然保护地,还建立了中央统筹、属地管理的行政机构。
三是实施跨区域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长江十年禁渔、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都是由国家投入巨资、地方承担大量建设成本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在改善生态环境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央地共同实施、共同受益。
四是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综合补偿。生态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往往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综合补偿机制给予这些地区特殊的资金扶持,帮助其实施经济发展项目和提供就业岗位。有些地方之间的生态补偿,如新安江流域浙江对安徽的生态补偿,中央财政也给予了一定支持。
五是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民主监督。由中央统一组织实施的定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保障美丽中国建设的“利剑”,其宗旨是面向地方、针对问题、及时整改、逐步完善,目前已经开展了三轮二十七次督察,整改问题数十万个,强化了央地之间的协同一致。与此同时,中央还组织各民主党派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开展了民主监督,八个民主党派分别对长江或黄河各管一段,跟踪监督,为期五年,现在长江民主监督已完成,黄河民主监督正在启动。民主监督不仅评价地方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的进展和问题,也协调和帮助地方解决有关困难。
在中央的指导和支持下,各级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切实担起了美丽中国建设一线部队责任,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等在他们手中诞生,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了真实的蓝天白云、水清岸绿,这说明央地协同、责任落实的推进模式是成功的。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对进一步落实美丽中国建设责任做出了安排,其核心是产生正向激励效果。该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以及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其中“奖惩任免”和“资金分配”极具引导性,它说明我国选贤任能的标准不是看口头承诺,而是看是否在美丽中国建设等国之大者中做出实绩,这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治国理政之道。
作者、摄影丨夏光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
编辑丨李思楚
来源丨《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6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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